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15年第14號
發布時間:2016-05-24 19:49:23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15年第14號
為進一步深化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減少紙質單證流轉,減輕企業負擔,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海關總署決定,對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貨物,海關不再簽發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并同時停止向國家稅務總局傳輸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相關電子數據,改由海關總署向國家稅務總局傳輸出口報關單結關信息電子數據。對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貨物,請相關企業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關打印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原簽發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系統將于6月1日起停止運行。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暫時仍按照現行規定打印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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